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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将启动

发布时间:2009/11/17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序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实现与香港会计行业双赢,维护H股投资者利益和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决定启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
  据悉,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已于日前对外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两部门明确,试点初期将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择机审慎扩大试点范围。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财政部、证监会将强化审核,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防范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两部门要求,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适应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提出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具体条件包括: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事务所拥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应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而且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要健全并有效执行;此外,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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