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阅读全文)
“绿美佛山 行业在行动”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阅读全文)
 
 法律法规
 ◆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 省评协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
 ◆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
 ◆ 中评协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
 ◆ 商务部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
信息内容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建筑业、房地产业是营业税的重点税源行业。为加强两个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并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统一开发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近年来,广西、甘肃、福建等省、区、市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取得了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税收增收的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总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以保证办法落实到位。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