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便{2010}7号的征求意见通知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迫,请尽快组织讨论,把意见直接电邮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市注协:2010年2月24日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财政局、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高等院校、专家: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征询意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2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由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上报财政部。
联系电话:020-83170155、020-83170087; 传真号码:020-83170423;电子邮箱:chenhuangui2009@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3.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0一0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