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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2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现场领取须提供的资料: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明: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证书;
3、佛山市内的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副本(佛山市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4、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企业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复印件;
5、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总所公章。(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