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网站头条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8月23—24日,佛山市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佛山考区)圆满完成。本次考试佛…(阅读全文)
关于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告如…(阅读全文)
 
 党建工作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开展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召开党纪学
 ◆ 2023年度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
 ◆ 佛山市注协党委组织行业党员开展主题
 ◆ 中共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第三
 ◆ 佛山市注协党委持续推动“两个覆盖”
 ◆ 佛山市注协党委召开2022年度行业党建
 ◆ 佛山市注协党委组织行业党员开展主题
 ◆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参加党的二
信息内容页

  税总明确08年所得税预缴问题

发布时间:2008/2/18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对08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20081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5 FSICPA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2015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el: 86-757-83939072 Fax: 86-757-83381285 Address: 佛山市禅城区东平二路3号滨海御庭1区4座2701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79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