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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缴交已终止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上半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8/25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要求,同时具有资产评估与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选择其中一种业务经营。

根据省评协要求,已终止评估业务的具有审计和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2008上半年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团体会费按照原缴费办法业务收入的2%交纳(评估业务会费)。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2008830日之前将上述应缴会费汇入市注协帐户。

名: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同福支行

户:8856 5195 9708 0930 01

联系电话:83282283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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